天津二套房贷的界定&&封存的住房公积金提取

2010-04-13 22:04   来源:www.zfgjj.cn   分享到:

留言内容:您好,我是天津集体户口的职工,离开天津在北京工作,2008年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的集体封存,我的问题如下: 1、两年封存期满后我是不是不购房也可以将住房公积金取出? 2、我在外地商贷购买了商品房,怎样提取封存的住房公积金?是不是可以一次都取清? 3、我在外地商贷购买了住房,贷款未还清的情况下,再打算在天津购买第二套住房,是否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是否还享受20%首付等的公积金贷款政策?
 
回复:您好,1、集中封存满两年可以进行销户提取全部余额。2、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购买已取得产权的自有住房,且具有所购住房座落城市户籍或在所购住房座落城市工作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第六条 职工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或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以下统称“购建修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提取金额不超过购建修房的费用。其中,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所购住房价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 第七条 职工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建修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不超过购建修房的首付款。其中,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首付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如您符合提取条件,可以提取首付部分金额,也可以按照还贷提取。3、目前您在集中封存中,无法进行公积金贷款的申请。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之一为: (2)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并且所在单位不存在欠缴情况; 职工因工作单位变动,造成欠缴3个月(含)以内住房公积金或因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误,重新调整造成欠缴住房公积金,在申请贷款时已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齐并恢复逐月缴存的,可视同连续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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