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您需要要办理缴存登记,然后办理补缴。新设立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缴存登记,同时到建设银行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 一、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一)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1.《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2.《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设立批准文件》及复印件二份; 3.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二份;无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单位,提供上级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二份、隶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单位为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从属单位统一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各从属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住房公积金汇缴个人补缴政策 (一)单位为职工补缴少缴或启封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办理汇缴个人补缴。 (二)汇缴个人补缴可与按月汇缴同时办理,也可单独办理。 (三)单位欠缴或少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从发生欠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首月起或发生少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首月起办理补缴。单位不提供职工工资情况或者职工对提供的工资情况有异议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依据市劳动部门、司法部门核定的工资,或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计算。 住房公积金汇缴个人补缴要件 1.《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缴存(补缴)汇总表》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只办理个人补缴的,“汇缴月份”栏次不填写; 2.《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个人补缴清册》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3.单位办理网上缴存的,只需在住房公积金缴存专网上填写上述表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