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提高缴存比例或标准后,是否还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标准

2010-04-13 14:17   来源: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企业提高缴存比例或标准后,下一年度是否还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标准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政策: (一)依法足额缴纳税款的企业和有自有资金来源的行政事业单位,可以申请提高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比例最高为单位和职工各15%。 (二)企业前两年连续亏损,且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的60%(2007年、2008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的60%分别为1694元、2079元),可以申请降低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最低不得低于各5%。 (三)企业前两年连续亏损,且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的40%(2007年、2008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的40%分别为1129元、1386元),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按照规定或批准的缴存比例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四)单位申请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超过上限以及制定的补缴计划,须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同意,并在办理缴存额调整手续前,持相关资料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申请或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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