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间可以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手续

2010-04-13 07:46   来源: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你好,我从07年6月到09年6月在天津的一家国企工作,单位给上住房公积金,我09年6月因个人原因来到黑龙江工作,现在的单位给安家费,没有住房公积金,我想问一下,我什么时间可以提取公积金,都需要什么手续?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如您为外省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可以销户提取全部余额: 1.职工身份证件: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两份复印件(审核职工身份证签发部门为外省市公安部门); 2.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3.职工单位开具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两份(集中封存户职工《提取申请书》由分中心或管理部开具); 4.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取手续的,还需提供:(1)代办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两份复印件; (2)职工《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书》(《授权委托书》上载明委托人、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有委托人签字)一份;(3)为集中封存户职工代办提取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或户口簿及一份复印件。 5.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的,应提供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一份复印件。还可以通过户口迁出本市进行销户提取: 1.职工身份证件: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两份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3.职工单位开具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两份(集中封存户职工《提取申请书》由分中心或管理部开具); 4.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取手续的,还需提供:(1)代办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两份复印件; (2)职工《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书》(《授权委托书》上载明委托人、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有委托人签字) 一份;(3)为集中封存户职工代办提取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或户口簿及一份复印件。 5.职工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及一份复印件: 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职工无法提供户口迁移证明的,可提供外省市户口簿; 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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