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能否提取50%担保费问题

2010-04-09 08:26   来源: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你好,我是外地人,我老婆是天津集体户口,2009年我老婆申请了天津限价房证明,我们2009年买到的限价房,用的是我的公积金,房子是我们二个人的名字,请问能否提取50%担保费,谢谢了,再一次感谢了

管理中心回复: 申请担保费补贴的基本条件 (一)职工或配偶为被拆迁人经房管部门批准购买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正常还款。 (二)职工本人经房管部门批准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正常还款。 担保费补贴额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的50% 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担保费补贴要件 1.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丢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开具的贴有照片并在照片上盖章的身份证明。 2.住房公积金龙卡 3.担保费发票及复印件1份。 4.各区县房管部门出具的《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存根)复印件1份。 住房公积金账户已注销的借款职工的担保费补贴申请,由贷款处和核算处指定管理部(分中心)负责受理。 借款职工不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其他申请资料不变。担保费补贴办理流程 1.借款职工到管理部(分中心)申请补贴:符合担保费补贴申请条件的借款职工本人,携带申请资料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分中心)进行申请。 2.管理部(分中心)审核:管理部(分中心)经办人员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补贴系统界面》中进行审核,经办人员将签字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补贴申请书》交借款职工。 3.借款职工到受托银行办理支款手续:借款职工持《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补贴申请书》10日内到受托银行办理支款手续,受托银行当场为借款职工办理完毕 4.受托银行审核:受托银行经办人员对借款职工提供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5.受托银行付款:受托银行经办人员打印《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补贴支款凭证》一式四份交借款职工签字后,经办人员将《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补贴申请书》及《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补贴支款凭证》各一份退借款职工。同时,将补贴资金划入借款职工住房公积金龙卡银行储蓄账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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