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时办理贷款未办理配偶公基金委托提取,还款一年后能否增办

2010-04-08 15:51   来源: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您好!我们的购房合同上写的是我爱人的名字,并以他为单独还款人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现在已经还了一年半了.请问现在是否能更改贷款协议,还款时每月也委托提取我的公积金还贷?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如果您只是增加配偶委托提取: 二、变更 (一)自动变更协议 发生以下行为,《委提协议书》自动变更。 1.贷款账号变更 2.借款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 3.住房公积金龙卡银行储蓄账号变更 4.2007年5月1日之前签订委托提取协议的,无自动变更业务,借款人需到贷款银行重新签订委托提取协议 (1)原《委提协议书》一份 (2)重新签订委托提取协议所需的其他要件同首次申请贷后委托提取要件 2.增加配偶提取登记 借款人办理委托提取登记后,配偶可申请办理增加配偶委托提取登记业务。办理增加配偶委托提取登记业务时,配偶本人必须到场办理。(1)借款人身份证及两份复印件;(2)配偶身份证及两份复印件;(3)夫妻关系证明及两份复印件;(4)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贷款银行审核后退配偶;(5)原《委提协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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