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交公积金贷款问题

2010-04-05 21:56   来源: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您好,我去年六月份换了一次工作,之前交过一年的公积金。到新单位后有三个月试用期,单位本应该在九月帮我补交公积金。由于人力部同事的工作疏忽,直到十月份才开始帮我交公积金,并在十一月补交了6,7,8,9四个月的公积金。现在是4月份,我准备贷款买房,请问我这种情况是否能用公积金贷款。如果不能得话,是否还有补救的办法?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之一为: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并且所在单位不存在欠缴情况; 职工因工作单位变动,造成欠缴3个月(含)以内住房公积金或因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误,重新调整造成欠缴住房公积金,在申请贷款时已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齐并恢复逐月缴存的,可视同连续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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