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职工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建修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不超过购建修房的首付款。其中,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首付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 购限价商品房提取要件 1.职工身份证件: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两份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3.职工单位开具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两份(集中封存户职工《提取申请书》由分中心或管理部开具); 4.同时提取登记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1)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2)配偶身份证件及两份复印件;(3)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可证明夫妻关系的文件(以下简称“夫妻关系证明”)及一份复印件, (4)配偶单位开具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两份(集中封存户职工《提取申请书》由分中心或管理部开具)。 购房人办理提取时,其配偶未同时登记并提取的,配偶应持以下申请资料再次申请办理提取:购房人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身份证件及一份复印件;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身份证件及两份复印件和夫妻关系证明及一份复印件;购房提取申请资料原件;配偶单位开具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两份(集中封存户职工《提取申请书》由分中心或管理部开具)。 购房人或配偶办理提取登记后,当日未提取成功的,应持以下申请资料重新申请办理提取手续:购房人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身份证件及两份复印件;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身份证件及两份复印件;购房提取申请资料原件;单位开具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两份(集中封存户职工《提取申请书》由分中心或管理部开具)。 5.职工或配偶委托他人(包含职工与配偶之间的代办)代为办理提取手续的,还需提供:(1)代办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两份复印件; (2)职工、配偶签署的《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书》(《授权委托书》上载明委托人、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有委托人签字)一份。 (3)为集中封存户职工代办提取的,还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或同户籍户口本及一份复印件。 6.购房提取申请资料:(1)购买本市住房且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及一份复印件: 经房屋产权部门加盖登记备案章的《天津市限价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 《天津市限价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只需包括卖方单位名称、买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购房地址、房价、付款方式、买卖双方签章、登记备案章等信息所在页。 职工提供的购房合同中明确注明使用商业性住房贷款的,但未明确注明购房首付款金额的,还应提供《借款合同》。(2)购买在本市或外省市已取得房地产权证住房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及一份复印件: 房地产权证、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及契税完税证明。(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以契税完税证明日期为准,购房价款以契税完税证明上的计金额为准; 契税完税证明上无“赠与”、“遗赠”等非购房原因字样) 职工提供房地产权证中明确注明他项抵押信息但未明确注明抵押金额的,还应提供《借款合同》。 7.在外省市购买已取得房地产权证住房的,还应提供证明职工购房所在城市户籍的户口簿或单位出具职工在购房所在城市工作证明。使用住房贷款购房的,需提供职工本人签署的同意查询其征信信息的《授权书》(《授权书》有职工签字,填写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一份。 8.职工与他人共同购房的,还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职工与他人使用商业住房个人贷款共同购房的,提供《借款合同》及一份复印件;(2)职工与配偶共同购房的,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及一份复印件;(3)职工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房的,需提供同户籍户口簿或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职工与未成年子女关系证明公证书及一份复印件(未成年子女关系证明中记载了父母子女关系);(4)职工与非同一家庭成员共同购房的,需提供除职工外其他共同购房人共同签署的《共同购房人提取协议》(审核:《共同购房人提取协议》记载事项齐全,有其他共同购房人的签字。共同购房人使用商业性住房贷款申请购房一次性提取的,借款人为一人的,不需提供《共同购房人提取协议》;借款人为一人以上的,其他借款人需提供《共同购房人提取协议》,对未参与借款的共同购房人不需填写《共同购房人提取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