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集中封存后提取咨询

2010-03-11 11:45   来源: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您好!我2003年学校毕业后,进入天津武清某公司工作,户口也迁移至天津。2008年3月从原公司离职,公积金也同时停止交纳。后公司将公积金转至公积金管理中心集中封存,现我离职已经满两年,要提取住房公积金,请问如何办理?按照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集中封存的公积金提取要本人亲自提取,如本人不能到场,可由其配偶或同户籍亲属代为办理提取手续,提供同户籍户口簿复印件”,因本人家庭现在云南省,户口仍在天津,为集体户口,能否委托同户籍的同事代为办理,敬请回复,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集中封存提取要件 1.职工身份证件: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两份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3.职工单位开具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两份(集中封存户职工《提取申请书》由分中心或管理部开具); 4.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取手续的,还需提供:(1)代办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两份复印件; (2)职工《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书》(《授权委托书》上载明委托人、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有委托人签字)一份;(3)集中封存职工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同户籍户口簿或夫妻关系证明及一份复印件; 5.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但未及时转入集中封存户的,还应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一份复印件。 集中封存户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应按照普通住房消费提取、非住房消费提取规定的提取原因提供相应的申请资料,但不要求职工提供《提取申请书》。 集中封存户职工应由本人亲自办理提取业务,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可委托其配偶或同户籍亲属代为办理。 您可携带集体户口的户口页及户口簿首页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分中心、管理部进行进一步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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