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的问题

2010-03-10 17:05   来源: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本人在结婚前以公积金+商业贷款的组合贷款形式购买了一套二手房,请问在结婚后可否加上我老婆的公积金来共同还房贷?如果可以的话是必须把她的公积金提取出来还是可以直接在账户上扣除呢?如果可以提取出来那么是可以分次提取必须一次性提取呢?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增加配偶登记 借款人办理提取登记时,其配偶未同时登记的,配偶应持以下申请资料再次申请办理提取登记:借款人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身份证件及一份复印件;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身份证件及一份复印件和夫妻关系证明及一份复印件;还贷提取登记申请资料原件。 二、提取 办理提取登记后,再次办理按月提取的,需提供以下申请资料。 (一)身份资料 1.提取登记人本人身份资料: 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身份证件及两份复印件;(提取登记人同时办理登记业务和提取业务手续的,共提供身份证件及二份复印件); 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两份(集中封存户职工《提取申请书》由分中心或管理部开具)。 2.同时提取登记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配偶的身份资料: 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配偶身份证件及两份复印件; 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两份(集中封存户职工《提取申请书》由分中心或管理部开具)。 3.职工或配偶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取手续的,代办人的身份资料: 代办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两份复印件; 职工、配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上载明委托人、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有委托人签字)一份; 为集中封存户职工代办提取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或同户籍户口簿及一份复印件。 (二)还贷资料 贷款还款凭证及一份复印件,担保代偿的还款凭证还需提供担保公司出具的收据及复印件一份(“贷款还款凭证”未加盖“已提取住房公积金”印章,按月还款凭证上无“委托扣款”字样,还款凭证上无“强制执行公积金”“余额还贷”字样,担保代偿还款凭证上注明“担保代偿”字样,收据加盖担保公司印章。 二、变更 (一)自动变更协议 发生以下行为,《委提协议书》自动变更。 1.贷款账号变更 2.借款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 3.住房公积金龙卡银行储蓄账号变更 4.2007年5月1日之前签订委托提取协议的,无自动变更业务,借款人需到贷款银行重新签订委托提取协议 (1)原《委提协议书》一份 (2)重新签订委托提取协议所需的其他要件同首次申请贷后委托提取要件 (二)申请变更协议 1.减少配偶提取登记 借款人与配偶同时办理委托提取登记后,配偶自愿不再委托提取本人住房资金的,可申请办理减少配偶登记业务。办理减少配偶登记业务时,配偶本人必须到场办理。(1)配偶身份证及两份复印件;(2)原《委提协议书》一份。 2.增加配偶提取登记 借款人办理委托提取登记后,配偶可申请办理增加配偶委托提取登记业务。办理增加配偶委托提取登记业务时,配偶本人必须到场办理。(1)借款人身份证及两份复印件;(2)配偶身份证及两份复印件;(3)夫妻关系证明及两份复印件;(4)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贷款银行审核后退配偶;(5)原《委提协议书》一份。 三、终止 自动终止协议 借款人及配偶全部住房资金账户注销或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全部清偿的,《委提协议书》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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