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第二套住房

2010-03-10 14:11   来源: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名下已经有一套房子(此房没有使用过任何贷款)。 如果现在再购买一套,并且使用公积金贷款,请问这套算第一套还是算第二套?并且这套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是几成?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如您使用的是单纯的公积金贷款,目前在二套房政策上与一套房没有区别,首付仍为二成,利率与一套房相同。如果您的申请的贷款含按揭部分,需要具体咨询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为您核准您是否需要按照二套房的首付标准购房。根据《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2009]8号,以下简称《贷款办法》),现就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仍按《贷款办法》执行。二、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价款时,同时向贷款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组合贷款”)的,应同时符合贷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规定,即:(一)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买首套住房,所购住房面积低于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组合贷款总额度不高于住房价款的80%;所购住房面积大于144平方米的,组合贷款总额度不高于住房价款的70%。(二)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指已通过贷款购买住房,包括已还清贷款,下同),家庭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人均住房水平(2008年为28.53平方米),且所购住房面积低于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组合贷款总额度不高于住房价款的80%;其他情况下购买第二套住房,组合贷款总额度不高于住房价款的60%。 本通知2009年11月16日起执行,2014年11月15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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