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公积金的使用

2010-03-09 21:46   来源: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我现在是在秦皇岛买的房子,刚买的,使用的是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是我马上就会调到天津工作,单位也变了,就是说我的户口就不能在秦皇岛了,只能在天津,那我还能否使用我的公积金还秦皇岛的贷款吗?如何使用?有何约束条件?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 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购买已取得产权的自有住房,且具有所购住房座落城市户籍或在所购住房座落城市工作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第六条 职工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或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以下统称“购建修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提取金额不超过购建修房的费用。其中,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所购住房价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 第七条 职工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建修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不超过购建修房的首付款。其中,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首付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 您的情况比较特殊,可能涉及两地的公积金使用,建议您拨打96266进行人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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