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异地转移问题补充,急

2010-03-04 17:59   来源: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您好,之前对异地转移进行了电话咨询但是有些问题还 不是很明确,希望能得到明确的答复。河北户口,09年从天津调动至位于河北省的总公司工作,原单位的那部分公积金至今未办转移和支取,总公司也为我开了新的缴存账户,时间和原单位缴存时间是连续的。已经准备了支取单,总公司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具的转移单,有天津市的公积金龙卡,请问还需要别的材料吗? 总公司公积金管理部门的账户可以接收原来那部分公积金,这样时间上就连续上了,因为河北省规定连续缴存一年以上才可以办公积金贷款,而我调动时间只有三个月。请问天津市的管理部门能为我办理转移汇款吗,不想支取出来,相关费用本人自己承担。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如您是要将天津部分的公积金转至河北总公司的话应办理一下手续:异地转出提取要件 1.职工身份证件: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两份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3.职工单位(天津的公司)开具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两份(集中封存户职工《提取申请书》由分中心或管理部开具); 4.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取手续的,还需提供:(1)代办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两份复印件; (2)职工《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书》(《授权委托书》上载明委托人、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有委托人签字)一份。(3)为集中封存户职工代办提取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或户口簿及一份复印件。 5.异地转出资料 职工异地转出的,应提供异地(河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或者开户证明(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或者开户证明上加盖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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