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第七条职工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建修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不超过购建修房的首付款。其中,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首付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 =========== 不好意思,这个有点理解不清!也就是说,如果我现在买房用的是商业贷款,则可以提取购房合同签订当月之前的公积金,且用途可以不用用于还购房所欠的商业贷款。不知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那如果是公积金贷款,就不能提取?是吗?同时,对于混合贷款,能提取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的公积金用于他用,比如还亲戚吗?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职工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建修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不超过购建修房的首付款。其中,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首付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商业贷款可以,但是用途必须为(一)购买商品住房、私产住房、公有现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自有自住住房的;(二)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才可以提取。使用公积金(组合)贷款,则无法提取首付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