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转移 河北省保定地区

2010-03-01 09:49   来源: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原在大港工作,09年11月份调至河北省保定地区工作,新单位为我新建立了公积金账户,原单位那部分公积金暂时没有办理转移和支取,有天津市公积金龙卡。请问原来那部分公积金的转移有没有期限限制??因为原单位负责开具支取证明的人请了长假。很着急。一段时间不办理会不会被封存??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若您未办理任何手续,您的账户则还挂在原单位账户上,如果不耽误您在新单位的缴存,我们并没有异地转移时限上的相关政策。由于办理转移时仍然需要原单位为您出具相关要件,您需要尽快与单位进行协调,以免损害您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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