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购房,可以使用天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2010-02-28 15:33   来源: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请问我本人是在天津工作,但是我的配偶在异地,我可以使用天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吗?前提:1、我具有天津户口,且缴纳住房公积金满24个月,有稳定的工作。 2、我的配偶在异地。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如果您指的是要在配偶所在地区购商品房的话,则无法使用天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定向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专项住房消费贷款。职工购买的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公有现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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