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能跨年补缴吗?

2010-02-25 15:36   来源: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公积金能跨年补缴吗?

管理中心回复: 住房公积金汇缴个人补缴政策 (一)单位为职工补缴少缴或启封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办理汇缴个人补缴。 (二)汇缴个人补缴可与按月汇缴同时办理,也可单独办理。 (三)单位欠缴或少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从发生欠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首月起或发生少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首月起办理补缴。单位不提供职工工资情况或者职工对提供的工资情况有异议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依据市劳动部门、司法部门核定的工资,或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计算。 (四)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的,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或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合并、分立或者改制时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才能办理合并、分立或者改制等有关事项。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本息,比照所欠职工工资优先予以偿还。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后未补缴的缓缴部分,应视为欠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汇缴个人补缴要件 1.《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缴存(补缴)汇总表》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只办理个人补缴的,“汇缴月份”栏次不填写; 2.《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个人补缴清册》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3.单位办理网上缴存的,只需在住房公积金缴存专网上填写上述表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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