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女儿共同异地买房

2010-02-25 09:56   来源: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我的女儿在北京工作,户口也在北京,在北京缴纳公积金。我在天津工作,户口在天津,在天津缴纳公积金。现女儿想在北京购置商品房,但还款能力不足。请问可否在房产证上写我们二人的名字,然后每月提取我们二人的公积金还款呢?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按照天津市现行政策: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购买已取得产权的自有住房,且具有所购住房座落城市户籍或在所购住房座落城市工作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六条 职工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或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以下统称“购建修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提取金额不超过购建修房的费用。其中,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所购住房价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 第七条 职工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建修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不超过购建修房的首付款。其中,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首付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由于您无法在天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购房的信息比较复杂,您的具体购房贷款及北京公积金的提取,需要咨询北京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同时,请您拨打96266提供更为具体的信息进行人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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