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2010-02-24 16:36   来源: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您好!我于2008年12月01日到天津的霍尼韦尔公司工作,现在还是外地户口,到职后就办理了天津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现在已经领取了天津住房公积金龙卡。我在2009年的05月13日在外地(河南平顶山)购买了一套商品住房,使用当地建行的商业贷款,我现在已经开始按月支付还款。听说我这个条件也能提取住房公积金。我就按照提示准备证明文件,我到建行去打印了还款清单,但是他们说没有听说过,只给我打印了一份“对公活期存款账户明细帐”,上面有我存入款项信息和归还本息的信息,并盖有建行的公章。请问我这个可以做为还款证明文件吗?非常感谢您的答复!

管理中心回复: 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购买已取得产权的自有住房,且具有所购住房座落城市户籍或在所购住房座落城市工作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第七条职工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建修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不超过购建修房的首付款。其中,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首付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关于具体的审核,您需要到住房公积金各区的管理部的前台进行审核。您提取时所需要的要件为: 1.职工身份证件: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两份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3.职工单位开具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两份(集中封存户职工《提取申请书》由分中心或管理部开具); 4.(1)同时提取登记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配偶身份证件及两份复印件;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可证明夫妻关系的文件(以下简称“夫妻关系证明”)及一份复印件;配偶单位开具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两份(集中封存户职工《提取申请书》由分中心或管理部开具)。(2)购房人办理提取时,其配偶未同时登记并提取的,配偶应持以下申请资料再次申请办理提取:购房人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身份证件及一份复印件;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身份证件及两份复印件和夫妻关系证明及一份复印件;购房提取申请资料原件;配偶单位开具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两份(集中封存户职工《提取申请书》由分中心或管理部开具)。 (3)购房人或配偶办理提取登记后,当日未提取成功的,应持以下申请资料重新申请办理提取手续:购房人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身份证件及两份复印件;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身份证件及两份复印件;购房提取申请资料原件;单位开具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两份(集中封存户职工《提取申请书》由分中心或管理部开具)。 6.购房提取申请资料: 购买在本市或外省市已取得房地产权证住房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及一份复印件: 房地产权证、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及契税完税证明。 (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以契税完税证明日期为准,购房价款以契税完税证明上的计税金额为准。契税完税证明上无“赠与”、“遗赠”等非购房原因字样。) 职工提供房地产权证中明确注明他项抵押信息但未明确注明抵押金额的,还应提供《借款合同》。 7.在外省市购买已取得房地产权证住房的,还应提供证明职工购房所在城市户籍的户口簿或单位出具职工在购房所在城市工作证明。使用住房贷款购房的,需提供职工本人签署的同意查询其征信信息的《授权书》(《授权书》有职工签字,填写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一份。 8.职工与他人共同购房的,还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职工与他人使用商业住房个人贷款共同购房的,提供《借款合同》及一份复印件;(2)职工与配偶共同购房的,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及一份复印件;(3)职工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房的,需提供同户籍户口簿或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职工与未成年子女关系证明公证书及一份复印件(审核未成年子女关系证明中记载了父母子女关系); 职工与非同一家庭成员共同购房的,需提供除职工外其他共同购房人共同签署的《共同购房人提取协议》(《共同购房人提取协议》记载事项齐全,有其他共同购房人的签字。共同购房人使用商业性住房贷款申请购房一次性提取的,借款人为一人的,不需提供《共同购房人提取协议》;借款人为一人以上的,其他借款人需提供《共同购房人提取协议》,对未参与借款的共同购房人不需填写《共同购房人提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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