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公积金贷款问题

2010-02-24 13:15   来源: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房当初是2人一起公积金贷的,还没有还清。离婚后,财产都分清楚了,就是房子妻子不愿再还款了,问怎么能退出去。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终止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变更借款人、变更抵押物或变更借款期限。 (1)借款人死亡或离婚并涉及住房产权转移的,原借款人或住房受让人可申请变更借款人。变更的有关规定 :变更借款人或抵押物的,变更后仍按原还款方式和月还款额继续偿还贷款。变更的程序 (1)申请 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到贷款银行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变更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附件一): ①基本资料:a.申请人身份证;b.原借款合同、抵押合同;c.申请人(监护人)的正楷人名章。 ②申请变更借款人的,还应提供下列资料: 因死亡或离婚变更的,应提供原借款人死亡证明或离婚证明、公证部门出具的继承人对该住房享有继承权的公证书或受让人对该住房享有受让权的公证书; 对继承权或受让权发生争议的,应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2)办理变更手续 ①签订变更协议 变更借款人的,贷款银行应与原借款人、新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变更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附件二)。 变更抵押物的,贷款银行应与借款人、原抵押人、新抵押人签订《协议书》。 变更借款期限的,贷款银行应与借款人、保证人签订《协议书》。 采取代扣方式还款的,变更借款人或变更借款期限时贷款银行还应与借款人(新借款人)重新签订《委托扣款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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