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启封

2010-02-21 13:13   来源: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您好,我目前在深圳工作,之前有一年时间在天津工作,当时的单位为我缴纳住房公积金,之后离开原单位,到目前的这个公司,中间有两年半的时间是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目前新公司开始为我重新在天津缴纳住房公积金,我需要启封我的住房公积金,请问,我本人是否可以委托我在天津的朋友帮我办理启封事宜,除了启封证明,我本人身份证原件,还需要什么。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按照规定,集中封存户内的职工与新就业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应与新就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转出集中封存手续。 1.职工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2.职工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3.接收单位出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申请书》(加盖接收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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