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最近我到贵处去提取公积金,因人民银行信用报告的贷款日期与我签订合同的贷款日期不符,故把留下我的复印件,说是要合适,后我询问贷款银行,得到答复是合同上签订的起止日和信用报告上是贷款起止日有一定的出入是正常现象,所以我想问一下 这两个不一样是否属于正常现象,如果是的话,为什么让我多跑一次,才能提取本来就属于我们自己的钱呢?有点不理解。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分中心或管理部经办人员应当时受理职工的申请并为其办理提取手续,经办人员对职工提供的申请资料有疑义不能当时审核确认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