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户口异地购房,异地工作提取之前的公积金

2010-02-10 21:37   来源: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您好,我7年前在塘沽工作,后来离开天津,户口放在北方人才,公积金没有转走还在塘沽,前年在外地买了房子,09年4月房产证下来的,请问我的公积金是否可以提取?如何提取呢?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如您已经满足集中封存满两年的条件可以进行销户提取全部余额:1.职工身份证件: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两份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3.职工单位开具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两份(集中封存户职工《提取申请书》由分中心或管理部开具); 4.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取手续的,还需提供:(1)代办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两份复印件; (2)职工《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书》(《授权委托书》上载明委托人、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有委托人签字)一份;(3)集中封存职工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同户籍户口簿或夫妻关系证明及一份复印件; 5.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但未及时转入集中封存户的,还应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一份复印件。 集中封存户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应按照普通住房消费提取、非住房消费提取规定的提取原因提供相应的申请资料,但不要求职工提供《提取申请书》。 集中封存户职工应由本人亲自办理提取业务,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可委托其配偶或同户籍亲属代为办理。如果您是在开发区农行缴存的公积金,提取方式需咨询开发区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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