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合贷问题

2010-01-28 13:44   来源: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您好!经审核我和我爱人可以一起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额度为60万。(1)请问可以最多还款多少年?(2)我们俩都是建行的公积金卡。可以在贷款审批后第二月,申请用我爱人公积金账户中的5万提前还款冲销贷款总额,然后再用我们俩每月单位加个人的缴存公积金总和3500加还款账户中金额一起还款吗?还有例如办理建行公积金20年还款,中途可以改变成15年或12年吗?需要交另外的费用吗?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1、商品房30年,二手房20年。2、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及住房公积金与中德住房储蓄组合贷款,下同),且正常还款的职工,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含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下同)账户余额,提前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以下简称“余额还贷”)。 第三条 余额还贷额度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与剩余贷款本息的低值,且提取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低于1元。 第四条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职工余额还贷业务的管理。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分中心、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部(分中心)”)负责职工余额还贷业务的审核。建设银行负责受理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还贷业务的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09年4月7日起施行。 3、目前还无法变更贷款年限,但是可以提前偿清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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