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是否可以不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2010-01-30 10:30   来源: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您好: 我是天津市某国、私合作企业职工,由于企业改制,原单位公积金只上了2年多就不给我们交了。2004年企业改制后新的企业成立后,也没有再提公积金的事,请问公积金新政制定后,企业是否可以在不通知职工的前提下,可以不给职工交公积金。当今房价飞涨,只凭每月千余元工资,我们老百姓拿什么买房?请各位领导解答一下。谢谢。 如有必要,我们将拿出法律武器维权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和《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津人发[2002]26号)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是在职职工和职工所在单位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性、保障性、和互助性,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和在职职工应履行的义务,单位应为与其建立和形成劳工关系的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拨打96266进行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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