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限价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补贴退款

2010-01-23 09:52   来源: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您好,我已经购买了限价房,并用公积金贷款了。根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补贴操作规定》[津公积金中心〔2008〕146号]中第三条补贴对象和条件规定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正常还款,此款没有明确何为“正常还款”,如何操作。我去我所缴存公积金的津南区分中心,告知要全部还款后才可以申请,那将是几十年后,通胀将很可能会让这部分补贴一文不值,几十年后此规定是否还有人能记得或有效,很难讲,此惠民正常流于形式。有朋友已经在其他区的分中心在偿还第一期贷款后就可以申请退还补贴,手续简便快捷,不知道天津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否有不同标准的操作规定?期盼尽快回复。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申请担保费补贴的基本条件 (一)职工或配偶为被拆迁人经房管部门批准购买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正常还款。 (二)职工本人经房管部门批准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正常还款。 没有规定在还清以后才能办理。 2007年5月8日后发放的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的公积金贷款可以享受担保费补贴;2008年11月4日后发放的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的公积金贷款享受担保费补贴。 如果您有更多具体问题欢迎您直接拨打96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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