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在今年6月份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总房款为35万元,首付9万,首付后买卖双方(本人)到房管局办理了过户手续,被告知在9月25日取房产证。9月25去取房产证时被房管局告知贷款没有到位,不能发放房产证。后经了解得知,是房产发生纠纷导致。房产纠纷情况如下:该房屋系一湖北人所有,后以30万价格卖给中介(我买房时二人自称是表兄弟关系,且办理贷款首付及过户时都是湖北人本人出面),未过户,我买房后,双方因30万元房屋中介(甲方)是否已经归还湖北人(乙方)发生纠纷,湖北人(乙方)声称已经归还30万元,房屋中介(甲方)宣称没有归还。房屋中介(甲方)因此提请民事诉讼,并办理了财产保全,法院查封了乙方银行账户。一审判决乙方归还甲方30万元房款,双方均未对房屋是我所有产生异议。乙方不服,提请二审,目前正在审理中。在整个过程中,我多次到银行咨询,被告知,因房产纠纷,贷款暂停。我想请问,银行什么时候能够放贷,依据什么停止我的贷款,我应向那个部门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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