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 职工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或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以下统称“购建修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提取金额不超过购建修房的费用。其中,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所购住房价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 1.职工身份证件: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两份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3.职工单位开具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两份(集中封存户职工《提取申请书》由分中心或管理部开具); 4.同时提取登记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1)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2)配偶身份证件及两份复印件;(3)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可证明夫妻关系的文件(以下简称“夫妻关系证明”)及一份复印件, (4)配偶单位开具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两份(集中封存户职工《提取申请书》由分中心或管理部开具)。 购房人办理提取时,其配偶未同时登记并提取的,配偶应持以下申请资料再次申请办理提取:购房人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身份证件及一份复印件;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身份证件及两份复印件和夫妻关系证明及一份复印件;购房提取申请资料原件;配偶单位开具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两份(集中封存户职工《提取申请书》由分中心或管理部开具)。 购房人或配偶办理提取登记后,当日未提取成功的,应持以下申请资料重新申请办理提取手续:购房人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身份证件及两份复印件;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身份证件及两份复印件;购房提取申请资料原件;单位开具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两份(集中封存户职工《提取申请书》由分中心或管理部开具)。 5.职工或配偶委托他人(包含职工与配偶之间的代办)代为办理提取手续的,还需提供:(1)代办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两份复印件; (2)职工、配偶签署的《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书》(《授权委托书》上载明委托人、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有委托人签字)一份。 (3)为集中封存户职工代办提取的,还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或同户籍户口本及一份复印件。 6.购房提取申请资料: 购买私产房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及一份复印件: 《房产买卖协议》; 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地产权证; 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或契税完税证明。 职工提供的购房协议中明确注明使用商业性住房贷款的,但未明确注明购房首付款金额的,还应提供《借款合同》。如您单位是在开发区农行缴存公积金,可咨询当地开发区农行社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