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 1.变更条件: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终止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变更借款人、变更抵押物或变更借款期限。 (1)借款人死亡或离婚并涉及住房产权转移的,原借款人或住房受让人可申请变更借款人。 (2)借款人与同一售房人调换已购并抵押的住房,重新签订购房合同或协议的,借款人可申请变更抵押物;原设定的抵押物贬值、毁损、灭失的,借款人应申请变更或补充抵押物。 (3)借款人或其配偶因失业、死亡、离婚、丧失劳动能力、被判处刑罚,或借款人、配偶、同户籍父母、子女患有医疗保险部门规定的特殊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还款能力下降的,借款人可申请延长借款期限。 (4)其他经贷款银行和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同意,需变更借款人、抵押物或借款期限的,可申请变更。您目前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无法进行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