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再次请教:我在2005年之前在市内工作,单位给上公积金,2005年-2009年间在开发区工作,2010年重新在市内新的单位工作,现在新的单位要求将原先在市内的公积金账户转到新的单位,拿到转移单后到原先市内的单位盖章时才发现,原先市内单位的法人在离任后未将与留在在河西管理部的印鉴和手章交还给上级主管部门而是私自销毁了,现在我无法办理该公积金的转移手续,后续如何处理?请帮忙,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如果是企业还存在,只是法人更换对银行预留印鉴进行变更,则不影响您提取,您只需要到原单位开具提取《转移申请书》即可。如果您有更多的情况,建议您直接联络原单位缴存所在管理部,找综合人员详述情况,寻找解决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