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的公积金如何转至现在新工作单位?谢谢!

2010-01-14 22:40   来源: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1.2005年之前在市内工作,所属管理部为河西,单位的领导将在公积金预留的印鉴和手章销毁如何处理?2.2005年1月--2007年2月在开发区的工作正常缴费,之后企业挪用了职工的保险金,2009年单位破产,现在回到市内新的单位,如何将开发区的公积金(2005年1月-2007年2月间的)转入到新单位?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1、如果您的旧单位应经注销,请首先到原单位所在区域内的工商局打印户卡后,携带户卡、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就失业证、参保证明到所在单位缴存分中心或管理部协商解决此事。2、目前开发区的住房公积金尚未纳入全市统一管理,如您单位是在开发区农行缴存公积金,可咨询当地开发区社保中心。市内单位需要为您重新开立公积金账户。若可以转入: 1.原单位或职工持以下资料办理转移:(1)单位职工中一名转移或单位整体转移的,应提供《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本市转移申请书》一式二份,有职工本人签字(加盖单位预留印鉴);(2)转移人数为两名及以上部分职工转移的,还应提供《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本市转移申请书清册》一式二份,有职工本人签字(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3)转移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单位因整体迁移到其他区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不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但应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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