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公积金贷款及还贷相关问题~

2010-01-13 16:58   来源: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1)个人纯公积金贷款及配合使用配偶公积金额度的纯公积金贷款,没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下,最高限额分别是40万和60万,对吗?(2)以上两种贷款是用已有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保证金来贷款吗?(3)这两种纯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都可以使用夫妻双方每月缴存的公积金总额来还款吗?如果每月公积金缴存总额不够当月还款总数,是应该用现金存入账户扣款还是从已有的公积金账户中扣款呢?(4)如果选择配合使用配偶公积金额度的纯公积金贷款,申请60万贷款后,可以再申请支取夫妻二人公积金账户中余额总和提前还贷,减少贷款本金, 然后以后从每个月夫妻二人公积金账户当月缴存的余额还贷吗?谢谢您!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1、贷款额度的问题: 1.根据还贷能力、房屋价格和贷款最高限额三个条件来确定,三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额度: (1)按照还贷能力计算 : [(借款人或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或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或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现有贷款月应还款额为借款人或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中贷款的月应还款额。 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2)按照房屋价格计算: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贷款成数的确定:购买商品住房、私产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评估价格)的80% (3)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使用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2.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按下列规定支付首付款或自筹资金: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购房全部价款20%的首付款。 3.计算出的贷款额度数值保留到千位,千位以下不为零的千位加一,应为1千元的整数倍。 4.根据贷款银行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职工申请之日确定。 2、担保问题您需要咨询担保公司,是否能贷款需要衡量您的还贷能力,不是根据余额。3、可以夫妻共同还贷。您需要保证在还款日前,代扣账户中余额充足即可。4、可以进行提前还贷来支取公积金。在建设银行的公积金贷款可以进行余额还贷,直接冲抵贷款本金。您可以办理委托提取来进行还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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