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按月提取的问题

2010-01-11 15:16   来源: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谢谢!还想咨询一下,那我以后每月提取公积金的时候是否都这样走程序呢?还是我办理按月提取后,下次提取的时候只需带一些文件就可以了?再次感谢!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公积金(组合)贷款在登记后,今后每月的提取手续如下:办理提取登记后,再次办理按月提取的,需提供以下申请资料。 (一)身份资料 1.提取登记人本人身份资料: 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身份证件及两份复印件;(提取登记人同时办理登记业务和提取业务手续的,共提供身份证件及二份复印件); 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两份(集中封存户职工《提取申请书》由分中心或管理部开具)。 2.同时提取登记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配偶的身份资料: 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配偶身份证件及两份复印件; 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两份(集中封存户职工《提取申请书》由分中心或管理部开具)。 3.职工或配偶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取手续的,代办人的身份资料: 代办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两份复印件; 职工、配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上载明委托人、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有委托人签字)一份; 为集中封存户职工代办提取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或同户籍户口簿及一份复印件。 (二)还贷资料 贷款还款凭证及一份复印件,担保代偿的还款凭证还需提供担保公司出具的收据及复印件一份(“贷款还款凭证”未加盖“已提取住房公积金”印章,按月还款凭证上无“委托扣款”字样,还款凭证上无“强制执行公积金”“余额还贷”字样,担保代偿还款凭证上注明“担保代偿”字样,收据加盖担保公司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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