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 1.原单位或职工持以下资料办理转移:(1)单位职工中一名转移或单位整体转移的,应提供《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本市转移申请书》一式二份,有职工本人签字(加盖单位预留印鉴);(2)转移人数为两名及以上部分职工转移的,还应提供《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本市转移申请书清册》一式二份,有职工本人签字(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3)转移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单位因整体迁移到其他区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不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但应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2.单位办理网上转移的,只需在住房公积金缴存专网上填写上述表册信息。 1.职工本人办理转入集中封存: (1)单位开具的《转移申请书》一式二份,有职工本人签字(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2)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职工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2.正常运营单位为职工办理转入集中封存: (1)单位职工中一名转移的,提供原单位出具的《转移申请书》一式二份,有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预留印鉴);转移人数为两名及以上的,还应提供单位出具的《转移申请书清册》一式二份(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2)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3)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