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1、 2007年5月1日之前签订委托提取协议的,无自动变更业务,借款人需到贷款银行重新签订委托提取协议。2、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在其按月偿还贷款本息后,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并划入借款人住房公积金龙卡银行储蓄账户。 职工(及配偶)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的,系统按以下顺序计算可提取额度:职工按月住房补贴、职工补充公积金、配偶按月住房补贴、配偶补充公积金、职工住房公积金、配偶住房公积金。您只需要在每月扣款日前保证代扣账户中余额充足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