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已在异地上缴)

2009-12-25 14:36   来源: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您好,我户口是在天津的集体户口。原单位在天津,已经上缴了一年的公积金。现在我在北京工作,并上缴了公积金。这样的情况按条件是可以将天津的公积金提取出来的对么?我已经准备了一些资料,不知道是否正确: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出示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证明、原单位出示的公积金提取证明各一份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请问我的资料正确么?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如果您还未满足集中封存满两年的条件,只能按照异地转出进行提取:1.职工身份证件: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两份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3.职工单位开具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两份(集中封存户职工《提取申请书》由分中心或管理部开具); 4.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取手续的,还需提供:(1)代办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两份复印件; (2)职工《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书》(《授权委托书》上载明委托人、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有委托人签字)一份。(3)为集中封存户职工代办提取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或户口簿及一份复印件。 5.异地转出资料 职工异地转出的,应提供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或者开户证明(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或者开户证明上加盖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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