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农行公积金处理方式

2009-12-24 13:18   来源: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我04年--07年在保税区某公司工作,住房公积金为建行账号,07年4月离职,5-9月期间没有上缴公积金,建行账号也没有进行封存。07年10月至09年12月在开发区某公司就职,此公司住房公积金为农行账号,10年1月进入第三家公司就职,此公司公积金使用建行账号。问题如下:1.如果继续使用之前的建行账号是否可以,如可以,需要进行哪些操作和流程?2.我的配偶有房屋贷款,如果想和配偶同时还贷,需要进行哪些流程和操作?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1.您可以直接使用原建行账号,将账户转移至新单位: 1.原单位或职工持以下资料办理转移:(1)单位职工中一名转移或单位整体转移的,应提供《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本市转移申请书》一式二份,有职工本人签字(加盖单位预留印鉴);(2)转移人数为两名及以上部分职工转移的,还应提供《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本市转移申请书清册》一式二份,有职工本人签字(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3)转移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单位因整体迁移到其他区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不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但应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2.如果您需要还房贷,您满足集中封存满两年的条件,也可以将07年4月封存的公积金余额销户提取,然后让新单位为您重新开立公积金账户。提取手续需要: 1.职工身份证件: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两份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3.职工单位开具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两份(集中封存户职工《提取申请书》由分中心或管理部开具); 4.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取手续的,还需提供:(1)代办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两份复印件; (2)职工《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书》(《授权委托书》上载明委托人、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有委托人签字)一份;(3)集中封存职工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同户籍户口簿或夫妻关系证明及一份复印件; 5.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但未及时转入集中封存户的,还应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一份复印件。 集中封存户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应按照普通住房消费提取、非住房消费提取规定的提取原因提供相应的申请资料,但不要求职工提供《提取申请书》。 集中封存户职工应由本人亲自办理提取业务,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可委托其配偶或同户籍亲属代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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