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还贷 银行自动扣除

2009-12-24 09:10   来源: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您好,我已经成功办理的公积金贷款,贷款于11/26发放,后建行通知领取合同,并有书面文件写明必须与12/25前将月还款额存入代扣卡中,我也存了,但是今天在网上查看还是没有还款信息,请问,将月还款额存入代扣卡中之后,还需要和银行沟通扣除吗?还是银行可以自动扣除?谢谢另外如果我想将公积金余额提前还贷,需要怎样作业?谢谢您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您只要保证在扣款日前代扣账户中余额充足即可。如您要办理余额还贷业务需要准备: 1.借款人资料(1)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三份;(2)借款人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3)借款人未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柜台提取登记业务的,需提供近期贷款还款凭证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凭证(借据)》、组合贷款中按揭贷款借据(以下统称“借据”)及复印件一份;借款人已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柜台提取登记业务的,需提供近期贷款还款凭证或借据;(4)借款人单位开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天津市补充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天津市按月住房补贴提取申请书》,以下统称《提取申请书》,下同)一式二份。 2.配偶资料 申请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贷款的,配偶本人需携带以下资料:(1)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三份;(2)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3)配偶未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柜台提取登记业务的,需提供结婚证及复印件二份;配偶已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柜台提取登记业务的,需提供结婚证及复印件一份;(4)配偶单位开具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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