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您好,我于10月调换工作。新单位当时说不给职工在试用期内缴存公积金,于是我自己将应个人负担和单位负担的公积金打到公司公积金账户上,并由公司代为缴纳(公司建议我这样做)。但是,公司本月政策变动,决定为职工在试用期内补缴公积金。可是我的个人账户现在已经为正常缴费状态,公司已经不能向个人账户划款。并且公司以不能给职工个人账户划款为由,拒绝将垫付的款项返还给我。我想请问,这种做法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应该向那个部门反映,如何保障我的权益?如应找劳动保障部门,都有哪些途径??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您的情况有一定的特殊性。因为当初您同意了公司的建议,后来单位的政策调整,您还是需要找单位继续协商以减少您的损失。您可以拨打96266进行投诉,也可以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