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本市户口,在外地工作一段时间,现在已办好天津的接收的手续,同时在天津开户缴存的公积金未满一年,现在准备将外省市的公积金转入到天津新开户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上(本人还未拿到天津的住房公积金卡),如果转移的话: 1,外地这部分上缴的公积金已满一年能在天津累计吗?毕竟在天津不满一年,同时缴存比例也不一样,如果在天津打算贷款买房,这样可以吗?需要什么证明、手续吗? 2,做这个转移需要多长时间?外地人事办理这块说要我签个协议,说什么如果转丢了责任自负,说最好提取,免得丢了,之前发生过这事儿。这样的事情,你能给点建议吗?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可以办理转移,并申请办理贷款,您需要提供: 1.由您在本市的单位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管理部为您办理开户手续。 2.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您出具开户证明。 3.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管理部为您提供所在建设银行转帐帐号。 4.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款项划转至本市。 5.单位为您办理补缴手续。(转入后需按转出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