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8.贷款资金划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复审同意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资金划拨。 9.承办银行发放贷款:承办银行接到贷款资金后,为借款人开立个人贷款账户,在借款人预签的《借款借据》上填写划款日期,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人账户或借款人账户。用于购买住房的贷款,贷款银行应当在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划入的贷款资金后2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支付方式将贷款资金支付给住房出售;用于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由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提取。 如您想查询贷款进度,可以拨打96266提供具体信息咨询,或者在本网站注册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