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金两个月后可以领取住房公积金吗?

2009-12-13 09:37   来源: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您好,本人已解除劳动合同后,已领取失业金,请问,这种情况可以领取住房公积金吗?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可以。1.职工身份证件: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两份复印件; 职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精神病人、间歇性精神病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身份资料:(1)监护人身份证及两份复印件;(2)人民法院、职工所在街道或居委会或单位出具的监护证明(监护证明加盖法院或街道或居委会或单位盖章)及一份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3.职工单位开具的《提取申请书》; 4.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取手续的,还需提供:(1)代办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两份复印件; (2)职工《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书》(《授权委托书》上载明委托人、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有委托人签字)一份;(3)为集中封存户职工代办提取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或户口簿及一份复印件。 5.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及一份复印件: 《就失业证》(《就失业证》上“交纳及享受失业保险情况审核”页盖有区县劳动局审核章。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提取的,申请提取月份在救济起止年月范围内。未注明救济起止年月的,“领取失业救济金和医疗补助费情况记录”页(或职工提供领取失业保险金存折、登记表等)记载职工领取失业救济金记录,职工于申请提取当月或上月已领取失业救济金); 未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还需提供《未就业证明》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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