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的公积金上海的房,是否可以提取

2009-12-11 14:54   来源: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您好,我是在天津缴纳的公积金。户口是天津的集体户口,工作地点因为是海员没有具体的工作地点,房屋贷款是商业贷款。我在上海买的房子,期房(现已交房,但房产证还要等到明年才能拿到),请问是否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缴纳房屋贷款。如果可以请问有什么特殊程序或材料,如果不可以请问是因为什么要求。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关于异地购房的提取政策为: 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购买已取得产权的自有住房,且具有所购住房座落城市户籍或在所购住房座落城市工作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六条 职工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或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以下统称“购建修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提取金额不超过购建修房的费用。其中,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所购住房价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 第七条 职工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建修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不超过购建修房的首付款。其中,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首付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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