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付提取公积金问题

2009-12-06 23:44   来源: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08年8月份我从市里到开发区工作,其中有一年左右的公积金封存了; 09年5月份用我老婆的公积金贷款买的房子(市里的),从8月份还款。现在我的公积金是开发区农行的。现在问题是:1、公积金贷款首付后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的余额,我爱人+我现在的公积金余额;2、我封存的公积金到2010年8月是否可以提取,还是现在就可以提取?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您在开发区部分的公积金提取问题,需要咨询开发区社保中心。您在市内缴存部分和您爱人的公积金余额无法在支付首付后提取,您二位可以办理公积金的还贷提取手续: 一、登记 首次办理提取时,应首先办理提取登记,提取登记可与首月提取同时办理。 (一)身份资料 1.提取登记人本人身份资料: 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身份证件及一份复印件。 2.同时提取登记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配偶的身份资料: 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配偶身份证件及一份复印件; 夫妻关系证明及一份复印件。 3.职工或配偶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登记手续的,代办人的身份资料: 代办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一份复印件; 职工、配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一份; 为集中封存户职工代办提取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或同户籍户口簿及一份复印件。 (二)还贷资料 贷款还款凭证或记载贷款账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凭证(借据)》及一份复印件。 (三)增加配偶登记 借款人办理提取登记时,其配偶未同时登记的,配偶应持以下申请资料再次申请办理提取登记:借款人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身份证件及一份复印件;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身份证件及一份复印件和夫妻关系证明及一份复印件;还贷提取登记申请资料原件。 二、提取 办理提取登记后,再次办理按月提取的,需提供以下申请资料。 (一)身份资料 1.提取登记人本人身份资料: 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身份证件及两份复印件;(提取登记人同时办理登记业务和提取业务手续的,共提供身份证件及二份复印件); 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两份(集中封存户职工《提取申请书》由分中心或管理部开具)。 2.同时提取登记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配偶的身份资料: 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配偶身份证件及两份复印件; 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两份(集中封存户职工《提取申请书》由分中心或管理部开具)。 3.职工或配偶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取手续的,代办人的身份资料: 代办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两份复印件; 职工、配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上载明委托人、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有委托人签字)一份; 为集中封存户职工代办提取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或同户籍户口簿及一份复印件。 (二)还贷资料 贷款还款凭证及一份复印件,担保代偿的还款凭证还需提供担保公司出具的收据及复印件一份(“贷款还款凭证”未加盖“已提取住房公积金”印章,按月还款凭证上无“委托扣款”字样,还款凭证上无“强制执行公积金”“余额还贷”字样,担保代偿还款凭证上注明“担保代偿”字样,收据加盖担保公司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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