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条件

2009-12-05 23:46   来源: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我想问一下,我是08年5月来的天津上班,因为某些原因,公积金从今年7月份开始交纳,并且单位已补交了08年5月份到今年7月份的公积金,我的公积金帐户算是从今年7月份开始建立的吗?我如果想现在用公积金贷款,请问可以吗?是不是我要想公积金贷款必须等到明年6月份等到我的帐户满一年?而不是带补交时间满一年就可以贷款?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中:(2)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并且所在单位不存在欠缴情况; 职工因工作单位变动,造成欠缴3个月(含)以内住房公积金或因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误,重新调整造成欠缴住房公积金,在申请贷款时已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齐并恢复逐月缴存的,可视同连续缴存。

有用(0) 没用(0)



无觅相关文章插件,快速提升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