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问题

2009-12-05 20:24   来源: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合同职工,但是单位一直没有给上公积金,期间也反映过,但是都不了了之,想问下单位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合法,要是想上公积金该怎么办?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和《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津人发[2002]26号)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是在职职工和职工所在单位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性、保障性、和互助性,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和在职职工应履行的义务,单位应为与其建立和形成劳工关系的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交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拨打96266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管理中心及各管理部地址、电话见本网站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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