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余额冲还贷

2009-12-03 17:18   来源: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公积金余额冲还贷款,是直接还本金?冲还数目是以千还是以万为单位,还是任意数额皆可?办理还贷手序之前是不是需要带足额现金去还贷,然后从公积金账户提取?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 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及住房公积金与中德住房储蓄组合贷款,下同),且正常还款的职工,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含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下同)账户余额,提前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以下简称“余额还贷”)。 第三条 余额还贷额度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与剩余贷款本息的低值,且提取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低于1元。 第四条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职工余额还贷业务的管理。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分中心、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部(分中心)”)负责职工余额还贷业务的审核。建设银行负责受理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还贷业务的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09年4月7日起施行。 余额还贷业务可冲还当月应还款本息及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息,不得清偿全部贷款本息。 等本等息还款方式不能办理余额还贷业务。是直接冲还贷款的本金部分,公积金管理中心对额度没有具体的限制。您公积金账户中有足够的余额即可,不需要带现金。

有用(0) 没用(1)



无觅相关文章插件,快速提升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