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提取50%担保费问题

2009-12-03 11:52   来源: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我是2009年用“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购买了一套限价房,证明是我的,我男朋友(我们现在没有结婚)贷的款,买房人上面写着我们二个人;我想问一下,我对象可以提取公积金贷款担保费50%吗(急急急!!!)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申请担保费补贴的条件为:(一)职工或配偶为被拆迁人经房管部门批准购买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正常还款。 (二)职工本人经房管部门批准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正常还款。申请时需提供: 1.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丢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开具的贴有照片并在照片上盖章的身份证明。 2.住房公积金龙卡 3.担保费发票及复印件1份。 4.各区县房管部门出具的《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存根)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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