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 (一)提取条件: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租赁住房用于自住,并在国土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额度: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合计不得超过房租发票记载的房租金额。 (三)多人合租同一套住房的,承租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以按本通知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及其配偶同时租住两套(含)以上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按本通知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职工本人或配偶有以下情形的,不能按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已有自有住房或正在租住经济租赁房、直接从产权单位租住公有住房的; 2、已办理或正在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 3、已通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4、已通过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要办理一下手续: (一)职工提取时应提供以下凭证办理提取手续: 1.职工身份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2.职工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3.职工单位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两份(集中封存户职工《提取申请书》由分中心或管理部开具); 4.承租私产住房的,提供《天津市个人出租房屋专用发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在宝坻、蓟县承租私产住房的,提供《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承租转租的公有住房的,提供《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无住房承诺书》。 6.首次提取时,还应提供以下资料:(1)市国土房管部门出具的《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2)租赁房屋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或承租转租的公有住房租赁协议复印件一份; (二)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以下配偶身份资料: 1.配偶身份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2.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3.配偶单位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两份(集中封存户职工《提取申请书》由分中心或管理部开具); 4.首次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文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职工或配偶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取手续的,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资料: (1)代办人身份证及二份复印件; (2)职工、配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一份。 (3)为集中封存户职工代办提取的,还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或同户籍户口本及一份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