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降低缴存基数怎么办?

2009-12-01 17:03   来源: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我们单位这几个月在发工资的时候都没有扣缴公积金,这个月开始扣缴了,但是突然把基数下调了很多,也就是原来的一半多点。国家不是规定缴存额应该是上年工资收入的1/12吗?为什么单位可以擅自下调公积金基数?而且在这次下调之前,公积金缴存的基数本来就比签订劳动合同的工资低了不少,现在更是只有一半了!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四)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自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五日内,到管理部或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并将代扣的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开立的住公积金专户内。新录用职工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五)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当月工资。在录用或调入年度内遇到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调整时,缴存基数为自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调整时的月平均工资。 (六)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是缴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本人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如果您有任何的异议,您可以拨打96266进行投诉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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